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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专项申报人员的限制要求有哪些?
人员 |
限制要求 |
●“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就是973计划(包括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
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注: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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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注: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
●项目骨干 |
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注: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特邀咨评委委员 |
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 |
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
●项目(课题)负责人 |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小于6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 |
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小于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
*注:申报时除满足指南通知中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所申报专项的具体形式审查要求。例如:“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计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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