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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智为铭略转发】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智为铭略转发】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行税率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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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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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的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均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软件企业一旦被认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便可以销售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1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不止是企业的文化,更是企业想要申请一些国家资助的有力依据。软件审查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双软认定还可以显示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是非常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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