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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扶持政策申报公司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办法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和评价管理工作。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一、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中,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评价,采取了以两种指标进行确认或评价的方式。
1、通用条件
A.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B.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C.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D.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2、具体评价
A.自主评分法
除满足通用条件之外,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达到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即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
B.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C.直接确认法
除满足通用条件之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以上评价标准及说明详见:“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本网站可查询。
二、如何获得认定
自评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的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
1.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2.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3.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三、如何获得*终的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上文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注意: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75%加计扣除比例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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