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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提升发展扶持政策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69 发布时间:2017-11-16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先进制造业立区、现代服务业兴区”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特修订本政策。

一、生活性服务业

(一)商贸流通

1、新获评国家、省、市、区级商务条线荣誉的老字号、丝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15万、10万元;同时获评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实施农贸市场按标准化改造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早餐工程具有中央厨房、农产品社区直配直供,且直供点不少于30个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由商务部门组织的,繁荣市场供应、组织展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商贸监测和行业协会活动,*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电子商务

1、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三方电商平台落户吴江,年开票销售**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按其国内排名(以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排名为准),前1-5名和6-10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获评***、省级、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经批准开展的电商培训活动,按其实际费用的50%标准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文化产业

1、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内的文化企业实施项目建设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2、文化企业创意设计:纳入我区文化产业统计平台的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超出500万元奖励上浮10%,*高不超过100万元。

3、非遗产业化运作:对***、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4、原创作品制作和发行:区内企业制作的原创电影进入电影院线放映且票房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原创影视剧、纪录片、动漫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网络数字作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备案手续,所制作作品在合法平台推广传播,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给予成本10%的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

5、版权保护和运用:文化企业项目入选苏州市版权计划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苏州市优秀版权奖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评全国、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6、做优做强文化品牌:获评***、省级和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评***、省级和苏州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按上级规定给予相应资金配套。

7、支持文化“走出去”。支持区内文化企事业单位或文化类社会组织积*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演、展览、展销等活动,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吴江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发展成果,提升吴江城市美誉度和文化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旅游产业

1、产品规划建设:

(1)重点项目建设:上年度被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旅游项目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不超过300万元;上年度被列入苏州市级重点或考核的旅游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不超过100万元;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上年度内,新建或改建的旅游停车场、标识系统、智慧景区系统、A级以上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景区连接道路、景区内部交通换乘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且投入使用,按项目总投资额的8%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2、质量等级提升:

(1)传统业态:上年度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上年度获评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上年度获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上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上年度获评“全国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新兴业态:上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上年度获评国家、省旅游局颁发或参与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区(点)、自驾游基地、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等旅游新业态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上年度获评苏州市五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服务体系升级:

(1)特色住宿建设:上年度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经改造升级并成功获评上一等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奖励等级差额部分;上年度获苏州市级以上旅游局颁发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荣誉,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旅游营销:上一年度内,游览吴江区内二个及以上购票景点,其中包含一个AAAA级及以上景区的组团机构,年度输送游客量累计达5000人及以上,10000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累计达100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与区旅游集散中心进行相关信息备案,上年度单次组织10辆及以上自驾车的吴江区内二日及以上自驾游活动,一个年度内总输送游客量达800人及以上的自驾车俱乐部(车友会)等,按50元/车进行奖励。上年度在吴江区内星级酒店及体量在150间以上的社会酒店用房总数达到500间天及以上的组团机构,按每间天20元进行奖励。

(五)养老产业

1、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建设:

(1)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的,按其介助、介护床位数,每张给予1万元建设经费补贴;按生活自理床位数,每张给予5000元建设经费补贴。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租用房)新增生活自理、介助和介护床位的,按每张2500元、4000元、5000元给予建设经费补贴。补贴自开办运营年度起分两年拨付;

(2)新(改、扩)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休息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且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600平方米、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于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达到要求,但建筑面积未达标或超过标准的,可酌情减少或增加补贴;

(3)新建老年人助餐点(不包括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社会个体或企业与民政部门签订助餐服务协议的情况),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微波炉、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设备等必要设施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5万元;

(4)村(居)老年活动室符合《吴江区村(居)示范型老年活动室考核评分标准》,新建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20万元,改(扩)建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

2、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运营:

(1)民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按其实际入住6个月及以上本地户籍老人数,分别给予月运营补贴80元/张(自理)、120元/张(介助)、200元/张(介护);

(2)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0人的,每年补贴2万元;每增加10人增加1万元,年*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服务人数在20人以下的,酌情给予补贴;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固定服务老年人家庭户数达到50户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每增加10户增加1000元,年*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固定服务户数在50户以下的,酌情给予补贴;

(4)老年人助餐点月提供上门送餐服务人次数达到300人次的,每年补贴1万元;月增加100人次增加3000元,年*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月服务人次数在300以下的,酌情给予补贴。

二、生产性服务业

(一)楼宇经济

1、获评区达标商务楼宇的,当年度奖励运营方2万元。

2、获评区星级楼宇的,当年度按3星级、4星级、5星级三个等次分别授牌并给予运营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商务楼宇内服务业企业(房地产等除外)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营方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4、鼓励类(金融创投、中介服务、电商云商、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下同)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其中租赁自用办公房的,3年内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租金补助;购置自用办公房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上述补助面积*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5、鼓励类新设立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自入驻当年起,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为依据,*1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鼓励类现有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自入驻当年起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超上年基数部分为依据,给予30%奖励。

6、其他类新设立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自入驻当年起,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为依据,*1年给予50%奖励,后2年给予25%奖励。其他类现有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自入驻当年起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超上年基数部分为依据,给予15%奖励。

7、以上1-6项,区级财政与各镇(区)财政按6:4比例分级承担。

(二)软件及互联网

当年度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苏州市优秀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当年度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软件企业单个软件产品(其著作权取得两年内),当年度销售超过5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当年度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限报10项);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年开票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三)金融业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在吴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经证监局批准(备案)设立并实施监管、在吴江设立独立核算纳税证券机构分公司(苏州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营业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在吴江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总部的,根据其性质、规模和预期贡献给予奖励。其中:各类商业银行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村镇银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他新型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在吴江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苏州市级分行类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除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他新型金融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直属金融机构总部各类功能性机构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或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一级支行类商业银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在吴江新设立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或代表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开办经费支持;设立外资银行支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开办经费支持。

5、在吴江新设立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且注册资本全部到帐的,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给予4万元人民币开办经费支持,*高不超过100万元。

6、在吴江新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投资机构(包括投资性公司和创投企业)并全部到账的,每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给予10万元人民币开办经费支持,*高不超过100万元。

7、外资投资机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赁费的100%标准给予支持,年*高10万元,一定三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享受同等面积租金标准(按当年同地段市场价格确定)支持。政策享受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四)服务业集聚区

1、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苏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苏州市平台经济特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获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苏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当年度分别奖励5万元。

3、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专家评审,对获评吴江区平台经济十大重点领域(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互联网+、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健康养老)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现代物流

1、*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A级物流企业评定结果,获评3A级企业评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不超过50万元。

2、*四方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入驻企业5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入驻企业10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同时,按平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3、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区内物流企业年开票销售额**超过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4、物流企业拓展市场:区内物流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团展会的,按展位费和特装费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次*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入驻当年起,给予连续3年的租金返还;并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三、总部经济

(一)新引进的企业自认定总部当年起,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前3年给予 50%奖励,后3年给予100%奖励。

(二)现有企业自认定总部当年起6年内,净入库税收年环比增长8%及以上的,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超上年基数部分为依据,给予80%奖励,年*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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