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得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吗?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97 发布时间:2017-11-20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五条,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长为3年。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智为铭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上一个产品:企业仍然需要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么?] [下一个产品:申报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拿到多少扶持奖励?-点击查看详情「智为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