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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扶持政策申报公司告诉你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哪些限制条件
根据智为铭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经验,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不清楚“简单更名”和“复杂更名”,在不咨询专业人士的前提下进行主营业务的增加、营业方向等变化,没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或提交更名材料,造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并被追缴企业所得税。智为小编就A公司这种情况给大家分析。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近日,A公司收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A公司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通知规定,A公司2013年更名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决定自该年度起终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年度企业所得税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算缴纳。主管税务机关还将追补A公司已经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请问,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究竟有哪些限制条件?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经营活动中,常常因为融资、股权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却未能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业务相关涉税事项,引发税务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十六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六十条*(一)款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还应及时按规定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程申请办理公司更名确认、公示和备案事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十四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还要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十七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比较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应按规程向认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公司名称变更事项,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规定。
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首先,要注意名称变更分类。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属于简单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属于复杂更名;跨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需重新进行认定。
其次,要注意不同阶段企业更名工作程序。一是,提交认定材料至公示前这个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按变更后的企业实际情况更新申报资料,认定机构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及材料进行认定评审。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二是,进入公示至报送备案前这个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销公示。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三是,已报送备案至备案回复前这个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该企业报送备案的申请,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四是,备案回复后,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古河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自发生名称变更日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后,还要注意申请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简单更名需要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大妈证复印件(注:三证合一的地区应关注报送资料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复杂更名除了提交简单更名需提交的资料外,还要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应当按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的。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既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3年起终止A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A公司因2013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已经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就应该按规定申报补缴。
智为铭略顾问提醒您:
1、企业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及时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沟通报备,同时及时办理更名流程(简单更名、复杂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如股权结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上市股改更名等非经营活动变更等),适用“简单更名”工作流程。
3、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主营业务增加、营业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等),适用“复杂更名”工作流程。
4、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分立时注意企业高新业务是否因分立被剥离,合并时注意合并进来业务的高新性,即非高新业务的占比)。
5、企业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因素是否导致企业技术领域发生变更,避免因上述变更导致企业技术及经营方向偏离“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6、企业发生更名后,应在变更发生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所在地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后发生更名,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
7、企业严格注意变更材料的递交时间,有变更计划的企业切记提早准备(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提前做好支持产权筹划,确保调整后的业务有专利技术支撑);
8、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确保高企申报是提报专利等资质知识产权的有效性,避免因未缴年费导致的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失效;
9、企业时刻保持危机意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核日趋严格,切勿因为小的失误造成大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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