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对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什么范围要求?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33 发布时间:2017-11-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五条*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四条规定,财税〔2015〕119号*四条规定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苏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代理,对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什么范围要求?


[上一个产品: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有什么具体要求?] [下一个产品:在哪里申报2025年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免费评估「智为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