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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时有什么规定吗?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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