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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员工,即用于研发项目又用于其他经营项目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折旧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二条*(二)款的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上一个产品:新政策执行后,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下一个产品:在哪里申报2025年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免费评估「智为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