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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的部分产品取得了成功,形成的成品已销售。本项研发活动中形成成品销售的部分和失败部分的研发费同样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二条*(四)款*二小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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