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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公司有多个研发项目,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40号公告在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其他费用基础上,明确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性,推动开展研发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明确,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一条*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1项至*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例: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甲和乙,甲项目*1项至*5项的费用之和9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6万元,乙项目*1项至*5项的费用之和9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4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甲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0%/(1-10%)=1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数16万元,则甲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乙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0%/(1-10%)=1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数4万元,则乙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4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7万元[(100+94)×5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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