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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工资费用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由此可以得出,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工资费用也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员支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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