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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90 发布时间:2017-12-29

为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2017年10月30市政府*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17年11月30日印发了该《细则》。《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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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在经济、贸易、科技全球化背景下,努力创造自主创新的体制和环境,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全面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都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

2015年3月17日,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苏委发〔2015〕12号)(以下简称《强市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七大主要工作任务,并确定了全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到2020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培养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研究、咨询等各类人才,形成一批知识产权领军、拔尖、后备等不同层次的人才队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达50人、拔尖人才达500人、后备人才达2000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才达2万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强市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的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政策文件精神,市知识产权局在市人才办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了《细则》,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工作体系、认定标准、政策等,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苏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我市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共有知识产权人才7000多名,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研究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专利审查员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等等。共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3名(其中1名同时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2名、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8名、工程师97名,工程师培训结业人数3169人,服务业从业人员3300人(其中专利代理人388人)。

三、起草过程

1充分调研,形成初稿。为制定本《细则》,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一年多的调研准备工作,多次召开由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

2充分沟通,形成征求意见稿。形成初稿后,市知识产权局积*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十分支持,同时把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体系之中,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市知识产权局还专门征求各市(县)区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两次专题研究,针对主任会议意见,市知识产权局对《细则》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交*七次创新例会审议,创新例会原则通过,建议再提交市政府*21次常务会议审议。市知识产权局根据10月30日的市政府*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终送审稿,并由市政府于11月30日进行了印发。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涉及:

1、关于人才的界定和人才计划实施范围

对姑苏知识产权人才的界定着重强调了人才的专业性及其对创新发展的作用,主要指在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人才计划覆盖整个苏州大市范围。

2、关于引进人才的申报条件。

对人才的引进按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三个层次进行实施,分别从年龄、学历、从业年限、工作经历、业绩以及收入等方面对各个层次的人才进行了条件限制,体现了人才的综合素质,突出了人才经历、经验及业绩。

3、关于引才政策

一是对引进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五年等额拨付。其它优惠政策包括房贷政策、市民待遇等。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高限额的4倍,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宽至2倍。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二是对引才单位引进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成效突出的,给予10万元的引才奖励。

4、关于人才培养

对本地人才的培养,设立了人才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评奖办法另行制定。支持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建设,从《细则》实施之日起,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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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

《细则》*十二条、*十三条说明,除申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补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而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单位性质可以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外,申报其他政策均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申报的人才必须已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地,对于申报人才引进政策的企业,须在人才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后2年内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表》会有统一的格式,届时会在人才计划申报通知中加以体现,人才计划申报通知拟在每年3月底前印发。

6、关于资金保障

《细则》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开发资金全额承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培训基地建设补贴由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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