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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哪些组织方式及要求?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51 发布时间:2018-02-09

2018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和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两大类进行组织。

项目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同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区的项目须各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畴。

2实行限额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组织实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限额申报指标详见官方文件

3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项目由省科技厅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4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咨询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不良社会信用的不予推荐。

5.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核,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咨询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咨询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产业化指标大小不直接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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