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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须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风险点提示四
又快到一年汇算清缴期。为了方便企业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降低办税负担,智为铭略小编整合了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和政策,供苏州各个企业更好的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风险点,这次主要针对新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出台了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
下面,将针对这3个新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同时对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和风险应对过程中主要关注的风险点做相应提示。
四、备案及申报事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风险点二】
在此要提醒一下大家,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时,应确保已经提交的备案内容准确无误、《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填写内容准确、并上传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此外,应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并核对企业年报及附送资料与备案资料相一致。
【风险点三】
同时,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根据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分类设账,并特别注意以下3方面内容:
1.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2.企业是否存在委托境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涉及境外委托研发不得进行加计扣除;3.企业如出现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关联企业,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在汇算清缴时,请按要求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要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才能按照75%的加计扣除比例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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