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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归集注意事项之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201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为6—8月份,如果想申报18年高新技术企业但还未申报专利的,请在抓紧完成专利的申报工作。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有可能延长,但仍建议按6月申报来做相关准备。近期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有所加长,所以请建议大家尽早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筹划和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较繁琐,需多部门协同配合,准备周期长,而且从2017年高企评审情况来看,整体趋于严格,建议2018年拟申请高企的企业提早做好规划。
基于多年的经验积累及近期多地区高新主管部门的官方解释内容,按照领域划分,将高新认定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总结,旨在为企业提供高新资质风险管理参考。下面就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归集注意事项之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展开讲解: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的企业一般研发能力较强、人员学历水平较高,业务类型也比较集中,所以在高新指标中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收入占比等均能满足要求。以往该类型的企业由于大部分成果转化类型为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较长,部分企业在申报高新认定、再次认定当年,并没有知识产权证书作为成果转化资料,知识产权数量也不能满足高新申报要求。但2016年修改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只要在有效期内可持续使用,这一改变利好于生物与医药企业的高新资质维持。
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需与研发项目和主要产品直接相关。如知识产权不能从名称上直接显示出与企业主要产品的相关性,可考虑准备全面、完善的知识产权相关性的说明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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