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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及其认定条件风险点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欲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请参照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具体规定。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请您对照相关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如果您认为符合认定条件,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也需要满足这8个条件。在此,向您做以下几点提示:
【风险点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确认
首先,企业应专门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鉴定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收入比例未达到标准,则不能继续享受高新企业优惠。
【风险点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的比例
企业在享受优惠期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如未达到相关标准,则不能继续享受该项优惠。
【风险点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分配和归集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核算,是依据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数,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此外,企业还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其中,“其他费用”的填写应符合文件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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