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告诉你高新技术企业跨境抵免情况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047 发布时间:2018-03-23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填写等涉税事项,智为铭略小编综合研究了相关政策,下面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跨境抵免的相关内容。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告诉你高新技术企业跨境抵免情况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其余企业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境外所得以及抵免限额。

例:假设居民企业A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其在甲国设有分支机构B,2017年A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B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20万;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300)×15%×200/(200+300)=30万>20万元;

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20万元;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300×15%+200×15%-20=45+30-20=55万元。

假设A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而是其他减低税率优惠的企业,比如技术先进性企业: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20万;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300)×25%×200/(200+300)=50万>20万元;

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20万元;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300×15%+200×25%-20=45+50-20=75万元。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告诉你高新技术企业跨境抵免情况


[上一个产品:苏州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多种优惠叠加] [下一个产品:执业12年,我对高企合规发展及认定辅导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