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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告诉你高新技术企业跨境抵免情况
为了帮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填写等涉税事项,智为铭略小编综合研究了相关政策,下面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跨境抵免的相关内容。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其余企业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境外所得以及抵免限额。
例:假设居民企业A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其在甲国设有分支机构B,2017年A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B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20万;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300)×15%×200/(200+300)=30万>20万元;
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20万元;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300×15%+200×15%-20=45+30-20=55万元。
假设A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而是其他减低税率优惠的企业,比如技术先进性企业: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20万;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300)×25%×200/(200+300)=50万>20万元;
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20万元;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可抵免所得税额=300×15%+200×25%-20=45+50-2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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