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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告诉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二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经开始,各个申报企业工作状态是进行中了。一些资质不是很好,对公司定位不明确的企业,苦恼无措。下面智为铭略小编整理了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问题供参考。
1、I类知识产权在*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2、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3、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二章*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4、“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自然日。
5、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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