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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之加计扣除注意事项——案例指南(上)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540 发布时间:2018-04-04

2018年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老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开始操作需要认定的材料了。一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没有做过加计扣除或者加计扣除做的并不规范,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后,财务人员可能会吃点苦头。在这里,智为铭略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做加计扣除注意事项的案例指南,此内容分为两篇,此篇为上,供大家参考。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之加计扣除注意事项——案例指南(上)

一、享受优惠会加大亏损

根据国税局的调查,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认为,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后,会增加企业亏损额,因此主动放弃享受该优惠政策。

典型案例 

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的IT服务与解决方案的外资企业,连续多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具有大规模的自主研发能力。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查中,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愿意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据该企业负责人反映,企业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享受该政策,会增加亏损,在报表上不好看

应对措施

对企业负责人的错误观点,税务人员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的亏损只是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并不增加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经过测算,企业加计扣除的金额高达二百六十三万余元。经过辅导后,企业的顾虑消除了,*终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利好。

当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有顾虑时,应该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而不要盲目放弃,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二、共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 

实践中,一些企业生产设备与研发设备是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共用的,按照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属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税局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并不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5年*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打破了这方面的限制,依然固执地认为共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从而未能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

典型案例 

某电缆公司是一家主营电线和电缆制造的企业。工厂所用设备绝大多数都为共用设备,在用于生产电缆的同时用于研发新产品的实验检测和标准检测等,频率较高、更新较快,约有70%以上的时间用于研发新产品。根据原有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企业的设备不属于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不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发布后,企业未能及时研究*新的政策规定,依然认为共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之加计扣除注意事项——案例指南(上)

应对措施
  
税务人员通过实地参观企业生产车间,了解生产研发流程后,针对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提供了专业的政策解读和业务辅导。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19号文件对于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部分产生的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四字,即企业可以依据合理的分配方法,对共用费用作出分配,并对其中研发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经过辅导,企业通过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归集了共用设备仪器的折旧费,*终成功实现了共用设备费用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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