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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告诉你企业专利申请的误区四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也少不了专利的授权,同时专利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源泉。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误区。
一、有专利证书等于有效的专利权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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