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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误区解读
2017年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54号)
一、误区1:新申报表删除了申报类型,以后企业不能办理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了。
要点解析1:原《企业基础信息表》表头需要填写本次申报类型:正常申报、补充申报、更正申报。新申报表取消了申报类型填写,但这不意味着企业不能办理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取消原因是企业的申报类型,税务机关完全能够在申报系统里自动判别,无需再让纳税人单独填列此信息。
二、误区2: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按照每月平均值相加后处于月份数。
要点解析2:《企业基础信息表》里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二个指标,主要是为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而设置的。计算方法为全年四个季度的平均值,即全年四个季度的平均值之和除以4。每个季度的平均值为当季的季初值加上季末值除以2。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这二个指标。如一纳税人是8月1日开业的,先算出三季度、四季度的平均值(三季度为8月1日值加上9月30日值除以2),相加后除以2,即为全年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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