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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激发各级各类教师主动发展、持续发展的积*性与主动性,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实施“金鸡湖人才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章 总 则
*一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分为特聘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计划和创优人才计划三大类实施。
*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工业技术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园区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章 特聘人才计划
*三条 特聘人才是指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从区外特聘的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人才,重点是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四条 特聘人才分为A、B、C、D四类,需符合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A类特聘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或省级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
2.B类特聘人才: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大市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
3.C类特聘人才:江苏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姑苏教育青年拔尖人才称号获得者。
4.D类特聘人才: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大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大市级“高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
*五条 评审程序。特聘人才均需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认定。用人单位是人才特聘、培养与使用的主体。特聘人才由用人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园区教育党委审核、园区人才办*终认定。特聘人才全年受理,即报即评。
*三章 领军人才计划
*六条 领军人才是指园区教育系统自主培养的师德高尚、实绩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具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
*七条 领军人才计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园区杰出教师、园区优秀教师和园区杰出青年教师。领军人才计划注重师德为先、发挥表率性,理念先进、彰显先行性,能力为重、突出示范性,质量优良、体现实效性,各层次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和具体条件由园区教育局根据教育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另行制定评选细则。
*八条 评审程序。领军人才由个人申报、学校选送、专家评审、园区教育党委审定、园区人才办*终认定。每年教师节前夕组织一次评审,其中杰出教师计划评选10人、优秀教师计划评选20人、杰出青年教师计划评选30人。
创优人才计划
*九条 创优人才是指在园区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中创先争优并获得荣誉晋级的教师。创优人才计划旨在鼓励园区各级各类教师加快自身专业发展与成长,持续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十条 申报对象须满足园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在园区工作期间获评市级及以上等更高一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十一条 评审程序。创优人才由个人申报、学校选送、专家评审、园区教育党委审定、园区人才办*终认定。创优人才的评选应充分体现推进教育优质均衡的要求,原则上评选名额按照教师比例分配各校,持续推进结构优化、精准改薄。创优人才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认定。
*四章 表彰与激励
*十二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奖励政策包括人才奖励金、月度绩效考核津贴以及综合类激励。
*十三条 特聘人才奖励金。A、B、C、D四类特聘人才奖励金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分期兑现。
*十四条 领军人才奖励金。园区杰出教师、园区优秀教师和园区杰出青年教师,按照获奖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五条 创优人才奖励金。获得***、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按照晋级后荣誉称号级别奖励,给予5000-10万元的奖励金。引进教师转评同级荣誉称号不享受一次性奖励。
*十六条 月度绩效考核津贴。苏州工业园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级别在职优秀教育人才自获得荣誉的次月起享受与所获*高荣誉称号相应等级的月度绩效考核津贴(共分5个等级),月度绩效考核津贴具体标准为:
1.特等津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教育名家、省级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月度绩效考核津贴10000元。
2.一等津贴: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姑苏教育名家,月度绩效考核津贴6000元。
3.二等津贴:全国模范教师、江苏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苏州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姑苏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高职院校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的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4000元。
4.三等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江苏省劳动模范、苏州大市级学科带头人、苏州大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苏州大市级“高技能人才”,月度绩效考核津贴2500元。
5.四等津贴:苏州工业园区学科带头人,月度绩效考核津贴1000元。
*十七条 教育特聘人才、领军人才参照《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办法,享受园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人才组屋政策、人才医疗保健政策等综合类激励。
*五章 管理与考核
*十八条 特聘人才的类别根据招聘时专家组评审认定的结果确定,奖励金以**评审认定类别为准,分5年发放,*一年按总奖励金额的五分之一发放,其余部分根据每年专家评审等级按实发放,优秀等级的全额拨付,良好等级的按8折拨付,合格等级的按5折拨付,不合格等级的不予拨付;A类特聘人才服务期8年,B、C、D类特聘人才服务期5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园区教育系统的,须全额退还已兑现的特聘人才奖励金。
*十九条 符合月度绩效考核津贴的骨干教师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每年考核两次。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取消月度绩效考核津贴。
*二十条 同一个人同时享受多种奖励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十一条 原获得的荣誉称号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考评时未被重新认定,则自当年起不再享受月度绩效考核津贴。
*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可参照此方案执行,其中特聘人才奖励金由管委会按照50%配套执行。
*五章 附 则
*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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