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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上)
在“中美贸易战”和“中兴事件”后,进入公众视野和社会舆论的并不仅仅是“中国缺芯”这一个问题和“症状”(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多暴露是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对众多高科技领域行业中的核心技术匮乏的事实和“病因”。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在2017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30.4万件,占92.8%;而非职务发明为2.3万件,仅占7.2%。由统计数据可见,企业中职务专利申请和技术创新占**的多数。
那么我国企业专利同发达国家还存在何种差距?如何提升职务专利的撰写质量?是当前国内企业界、科技工程界和知识产权和法律界长期发展与开放,并进入国际竞争所面临的下一个直接问题。
本文结合智为铭略合作项目经理多年在企业专利撰写、评审和咨询的经历,更想谈一谈在企业专利申请和职务专利撰写中的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并提供了一些可行的解决途径,以为国内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尽绵薄之力。
一、闭门造车
企业内部专利评审的会场上,有一些场合确实尴尬。当发明人口吐莲花、妙语连珠地介绍完自己的发明和创新特征以后,专利检索工程师非常应景地找出了几篇同行已公开的专利。评审专家比对后发现,其实发明特征完全相同,就连插图也都十分相像。随后,发明人恍然大悟中声称之前确实不知道、没见过。这样的场景确实尴尬,其原因在于发明人在构思和撰写前并未进行基本和常规的专利检索,研究和创新的基本习惯没用养成。
二、异想天开
有几个“聪明的”发明人在技术方案上尝试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实现手段上进行巨大的、突破式的创新。其优势不言而喻,性能呈倍增加,成本骤然降低。评审专家们低头窃窃私语,随后有一人、两人、仨人提问,发明人对答如流,但*终发现对某些关键需求或基本常识缺乏认知。技术问题往往就是这样,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技术方案存在原理等根本性的问题,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
小结上述两类申请都属于低级失误。申请人在构思和撰写专利前,应当先做些“功课”,对本领域技术和专利情况进行基本的调研。技术调研应当明辨本领域现有技术、客户需求和关键技术问题,可以找有经验的工程师、部门主管或学科带头人沟通讨论后,再确定创新方向或专利意向。
专利检索可以采用德温特创新平台(Derwent Innovation)等检索系统。通过对关键词的专利和文献检索,获得行业概况和专利原文,由技术工程师研读后,在理解了先前技术的基础上,再提出更有价值的创新方案。
三、得不偿失
新颖性是发明专利的必须项。换言之,新的技术方案至少要和别人的技术方案不一样。有些技术方案新颖性是有了,技术特征也确实不一样,但技术效果其实并不如行业现有技术,仅为写了一篇申请专利。
当代技术中,可选择的技术路线往往不止一种,可采用的技术手段也往往不止一种,有待满足的需求又总是多种多样的。在不断的排列组合后,总可以有新的方案。但它们是否就是**方案呢?在仔细、客观地权衡比较技术方案的优势或有劣势后,会发现失去的反而比得到的更多,这种情况不仅体现在技术价值的比较中,而且体现方案经济价值和实现成本上(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于这类情况的发明人应尽早地明确客户、系统或设计的真正需求,并对需求项进行精确比较和量化权重,明确需要什么?可以得到什么?可以舍弃什么?什么比什么更重要?为什么?等等问题,如果必要可以采用MBSE(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等工具软件辅助分析和评估,同时对技术实现手段所花费的成本能有一个基本的预判。这样才不至于造成,丢了西瓜,拾了芝麻。
四、蝇头小利
企业申请专利的本质是公开技术换取法律认可的市场保护。所以专利申请必然会同企业商业利益相关联。一般情况,技术方案一旦确定,80-90%的技术手段和成本也就确定了,目标市场也可以大体明确。有些专利申请从技术方案上来说,就是“油水不多”;或者是目标市场太小、太细,利益不大;或者说企业暂时没有产品进入该行业竞争的计划;总之,可有可无,有那么点可取的因素,但还是属于“鸡肋型”申请。申请一项国内发明专利大约成本是1-2万元/件,维持费大约0.5-1万元/年。假设保护10年,那么预计成本在6-10万元的范围内。对企业来说,如果产品开发的利益和专利申请的价值不足以覆盖企业基本的投入成本,那亏本生意谁都不会做。
对于这一类的申请,属于对市场趋势和行业发展的缺乏基本的判断和了解,纠结于一些过小的改进和过细的需求,造成专利申请的方向和策略上产生偏差。相应解决的方法还是在设想技术方案之前,先了解清楚行业趋势和市场动态,同市场和**人士进行必要的沟通,挖大金矿,弃小糖衣,应谋求可谋的*大利益。
五、纸上谈兵
企业申请的专利并不同于学术论文发表。有一些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十分前沿,技术手段非常先进。但是往往有一个先决条件,例如:依赖于某项先进工艺低成本化,或依赖于成功研发一套昂贵的配套设备。天底下哪有那么好的事情啊?实际上这类的先决条件,可能在未来15年或20年内对任何企业来说都很难获得。即使这样的申请能够作为发明专利授权,那么发明专利的有限保护期限不过是20年,20年以后它就是一纸空文。
如果纯粹地从学术角度来说,这样的技术方案固然是先进的、超前的,作为一篇论文应该发表。但一旦结合实际情况,如现有技术水平、商用产品开发、企业可获得的资源等等问题,过程和结果都是不可控的,这样的专利申请也只能算是纸上谈兵。解决方案是对后续应用中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需要有所考虑并设计补充,实用性的论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同样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小结上述三类申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思考了问题,但属于发明方案的质量并不优。思维固化在既有的条条框框中,想象力飞不出原来的鸟笼。同时,没有数量的保障,又何谈质量的飞跃?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就是找到一种*优的解决方案,建议发明人实践TRIZ等创新方法并结合创新类软件中的科学效益库,寻找10种以上的可能的解决方案,从中挑选*优的实用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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