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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之软件企业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96 发布时间:2018-05-30

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一天就结束了,这里智为小编针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进行逐一解读。下面主要针对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备案进行分析说明: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之软件企业,苏州软件企业认定

一、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71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二、软件企业

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之软件企业,苏州软件企业认定

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内容

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12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一年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收支都不计入, 不履行备案手续 

3、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职工教育经费的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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