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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注意事项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经结束,还未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企业请在6月10日备案完毕,同时应该尽量提前,因为报送资料需要调整完善时间,为避免对大家正常享受优惠造成影响,所以应该提前报送资料。备案资料的收集和传递基本保持与去年一致,请按苏财政2017年12号文操作。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请参见下文,或进入江苏省财政厅官网查看、下载相关文件。
一、法规依据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税[2017] 12号
二、江苏省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材料目录
1、承诺书
2、企业情况表
3、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汇算清缴年度*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3)汇算清缴年度企业员工花名册(包含姓名、学历、工作岗位)
(4)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二份代表性知识产权证明(软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5)*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汇算清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
(7)按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中的收入类别,每类提供3~5张*大额度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发票及对应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为外文的需附中文对照件)
(8)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42)(应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
备注:《江苏省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材料》按照“封面、材料目录、承诺书、企业情况表、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活页装订、一份胶装成册。
三、特别提醒
注:根据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一年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未来软件企业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目前还不能确定,只是对于2017年度已经预享受的企业,还是要处理好*后一年的备案手续,因为2017年度只是预享受,如果忘了备案,或者备案后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不通过,除了补税之后,还要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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