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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研发费用后补助攻略
近日,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正式开始了,根据项目的实施细则,同一企业年度获得的研发费用的补助*高可达500万元。为了让小伙伴们的申报更加高效,智为小编整理出了申报攻略与大家分享: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3、2017、2016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分别于2018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之前在税务部门完成加计扣除备案手续的企业。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要求:
(1)2015年、2016年、2017年新注册科技企业;
(2)2017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的企业;2017年度获得***科技项目立项的请于7月30日前完成系统备案;
(3)2017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如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4)2017年度研发投入较2016年度研发投入有增长的企业(对于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必须连续近2年(2016年、2017年)进行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并实现增长)。
智为解析:
1、为什么您的企业不能申报?
(1)企业从未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2)企业2017年未承担市级以上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承担的***科技项目尚未完成备案;
(3)对于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如若2017年*一次进行加计扣除备案申报也无法申请后补助,因为系统无法实现近2年数据的对比以体现增长性;
(4)对于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如若连续2年进行加计扣除备案申报但并未实现研发费用的增长也无法申请后补助。
2、苏州工业园区该如何完成研发加计扣除手续?
(1)备案*新变化
(2)企业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3)企业备查材料
A、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B、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D、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E、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F、“研发支出”辅助账;
G、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H、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三、补助方式
1、对经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
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7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2、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
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7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3、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
补贴金额不超过单位2017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省级研发机构上限不超过50万元,***研发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各类研发机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补贴;
4、对研发费用增长的企业
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5、上述4类补贴以及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均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四、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研发投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2、如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园区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3、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拟兑现清单将在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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