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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被取消,你需要掌握的5大要素!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发文(苏高企协【2018】10号文)取消江苏省89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苏州市企业31家。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的原因通常有哪些呢?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后会带来哪些影响呢?高新技术申报完成后又该如何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避免“悲剧”的发生呢?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常见原因有:
摘自“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误解警示:
部分企业认为申报材料符合高企的认定条件即可,反正申报材料都是“拼凑”的,申报成功后符不符合高企的认定条件并不重要,应付应付就好的……
智为解析:
这是*其错误的观点!申报年的过去三年企业必须要符合高企的认定条件,并且申报成功后必须“时时刻刻”符合高企的认定条件,所谓的“应付”一方面带来了高企资格被取消的隐患,进而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给后续的维护工作和未来的重新认定工作埋下重大隐患。
*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智为解析:
在“*十九条”提及的问题方面,智为小编归结了当下企业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给企业带来一些启示:
(1)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企业为其全权负责,甚至是法律责任,因为*终签字盖章的是申报企业,认定机构有权追究;
(2)咨询机构撰写完成后企业应认真审核,而不是“差不多就行”,更不能毫无参与度的“全方位深入”外包;
(3)申报成功后的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千万不能触碰环保、安全、税务等监管法律的“红线”;
(4)高企申报企业缺乏参与度的“全方位深入“外包,,压根儿不知道有报表填写事宜;
(5)报表的填写总是被地方的科技主管部门再三催促才“敷衍了事”,不够重视和严谨;
(6)报表数据缺乏准确度,认为“大致估算”就好,甚至根本不符合高企的一些硬性比例要求。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高企资格取消会对企业造成下列影响:
1、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举例说明:
某企业被取消高企资格的起始年度为2016年,税务部门会追缴企业2016、2017年两年享受的高企所得税优惠。
3、公众公司,如上市企业需要公告高企资格被取消原因。
三、智为支招-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维护要点解析:
1、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重点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部分,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无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认定成功后,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保持专利申请工作的延续性,建议每年申请5-6(仅供参考)件左右的专利。
(1)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2)高新日常运营中对知识产权的限制条件
A.时间性限制
知识产权是企业申报年度的前三年内取得的,且注意二类知识产权使用次数的限制。
B.关联性限制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C.来源性限制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2、技术部门的工作重点
(1)设立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计划,并结合企业日常的研发项目和将要进行研发项目,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品等考虑,同时必须考虑相关的成果转化。
(2)完善项目的研发文件
企业进行的每个项目应有相关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报告、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3、财务部门的工作重点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核算体系执行,随时更新,保证符合高企认定的要求。实施研发部门财务监督,实现项目单独核算,定期整理、测算。如:研发费用中人员费用的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开具的发票与产品一致性、真实性等。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智为铭略小编认为,企业可考虑在“管理费用”明细账下设“研发费用”明细账,按各“研发项目”归集核算“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统一反映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将高企该板块的工作日常化。既可以便于申请认定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核对,也有利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和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工作。
4、人事部门的工作重点
(1)设立专门的科技、研发人员名册,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2)在支付科研人员人工费时,要考虑与个税申报相一致。
(3)人事部门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财务部门,便于财务部门进行项目核算。
(4)提供企业对研发部门研发人员成果的绩效考核制度,更大的激励研发人员研发积*性。
(5)保存企业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等相关人证明材料,如: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书等。
5、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后期资质维护不是企业单一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合作才能完成。
(2)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时应对经营领域进行长期安排;
(3)确立知识产权规划,确保企业未来三年持续获取有效知识产权;
(4)确立研发部门及组织管理制度的规范体系,完善研发生产管理流程;
(5)对科研人员及研发人员管理进行系统安排;
(6)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确保人员比例达标;
(7)对研发项目进行合理规划,确立研发整体制度;
(8)健全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达标;
(9)及时准备有关科技部门、园区、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交的相关高新材料,并杜绝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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