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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之专家反馈和问题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是评分制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从各自的方向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苏州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每年都会组织省里的专家进行授课,重点反馈在历年的评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典型的问题。今天智为铭略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高企评审过程中专家反馈的问题和历年评审中,企业需要避免的一些问题,供预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苏州企业参考:
一、专家反馈
专家强调高企申报不是简单的材料堆砌,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等是重点评审,具体内容为:
1、申请书及附件齐全与规范?
2、整体描述是否一致?
3、内容是否专业?
4、数据是否前后统一?
5、各部分的说明是否合理?
6、各部分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二、企业存在的问题汇总
智为铭略小编结合历年评审过程中,企业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甚至是导致认定失败的一些问题做汇总,为2020年的申报工作做出警示,提高认定的成功率,具体如下: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
(1)专利为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无法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专利,技术含金量不高,无法取得高分甚至会不得分;
(2)专利取得为外购或者权利转让,部分企业不经过消化吸收直接应用生产,缺乏研发过程。
2、企业人员问题:
(1)科技人员工作时间难确认
企业联合外地科研单位外聘科研人员时,难判断外聘人员能否符合到岗183天的时间要求;
(2)研发人员身份难确认
企业申报材料中有研发人员同时兼企业管理人员,此类人员是否参与研发活动或是否具备科研技能;
(3)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准确
部分企业申请报高企时,瞒报少报生产人员总数,以求研发人员比例达到标准。
(4)企业生产人员的范围不准确
企业申报时是否将未参加社保人员算作生产人员纳入高新技术技术,影响企业研发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3、产品销售与发票开具问题:
(1)发票不开具高新产品名称,销售收入归集难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开票项目只写统称,仅在规格栏中注明代码,发票对应的销售收入难鉴别是否属于高新产品;
(2)发票、销售明细账上货物名称难确定是否高新产品
部分化工企业申报产品使用专用术名,企业发票、明细账使用通用名,难确定两者是否一致;
(3)产品贴其他企业商标
部分集团性企业,申请新办高新企业时产品商标使用集团企业产品商标,非本单位商标,难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4)企业总收入范围难确定
总收入范围是否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在实际执行中认定存在分歧;
(5)销售收入数据不准确
部分企业申报资料中的高新产品销售收入与纳税人日常申报资料数据不一致。
4、研发费用核算归集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并实行专账管理。
(1)研发费用未单独分开核算和专账管理,大部分企业未在科目设置上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也未对研发项目进行相应的费用归集;
(2)研发费用的归集数据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研发人员的工资计算归集不准确,部分企业研发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生产工人工资,研发人员工资计算或人数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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