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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不能少
苏州的企业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审核条件中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占比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且企业取得该收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在《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之内。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这项收入分为两大类,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今天,智为铭略小编带你了解技术性收入。
一、技术转让收入
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二、技术服务收入
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三、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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