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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这6点需注意!
几天前,江苏省2019年*一批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新鲜出炉,智为铭略小编恭喜相关企业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但是高企通过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企业后期维护不到位或没有按照高企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等,都有可能导致“高企资质被取消”、“账务抽查不合格”等不良后果。那么企业要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呢?智为铭略小编结合多年申报经验给大家分享高企认定通过后的6大注意事项如下:
一、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将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二、财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辅助帐
财务部门要做好每年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辅助帐工作,财务在技术部门按照每个研发项目在公司内部做好立项后再对每个项目研发支出做好明细账。
企业认定为高企后的每一年度都要求研发费用比例都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也必须达到公司总收入的60%,这里指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是指公司产生收入的产品或者服务在《国家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而不是有专利的产品收入就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三、财务部门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务部门要做好每年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以报代备”(即:“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的规定执行。
苏州市目前除了昆山市和太仓市之外,所有市区均无需去当地科技局备案,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将研发费用做到汇算清缴报告中,汇算清缴时申报到税局即可。企业留好备案材料,税局会进行抽查,抽查率在20%左右。
四、所得税优惠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按照15%进行缴纳所得税,同加计扣除一样,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企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知识产权申报
高企通过认定后三年内知识产权相关要求如下:
1.必须拥有在我国申请的I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等)1个及以上,或者新取得的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6个及以上。
2.专利必须和产品、项目相关。
3.每年新申请的知识产权数量不低于5个。
六、做好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各类统计
企业需及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季报,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和火炬统计报表,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符合高企要求。
智为铭略小编温馨提示: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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