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苏州的企业获得高企奖励资金后要交税吗-一对一答疑解惑[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95 发布时间:2019-11-29

苏州的企业成功申报高企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那么企业财务该如何处理这笔资金?这笔奖励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吗?智为铭略小编查阅了相关文件后,给大家做出总结。

高企奖励

一、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苏州高企奖励

二、奖励资金不征税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您司收到由科技创新局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符合上述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如不符合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章:

苏州的高新企业认定优惠政策-助力品牌升级[智为铭略]

昆山企业申报高新企业培育入库-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智为铭略] 

昆山高新企业研发费用账务8大范围-让财务省心,企业省钱[智为铭略]

高企奖励资金

 


[上一个产品:昆山的高新企业申报依据-全程透明操作[智为铭略]] [下一个产品:2025年高企认定之成果转化与人才管理制度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