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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解读-助力苏州企业品牌升级[智为铭略]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的优惠政策,然后很多企业对该项优惠政策的具体细节(比如享受年限怎么计算等等)仍然不是很清楚,今天,智为铭略小编就《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通知原文给大家具体解读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关键点,供相关苏州企业参考。
一、政策原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3、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 “当年具备”解读
在通知中指出:享受亏损结转的企业应是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当年具备”字眼的关键点解读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
文件中规定的是当年不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而是有效期的三年,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所以这里的“具备资格”不是指认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举个例子:公司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2017年到2019年的三年该公司均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当年是指2017、2018、2019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日期是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但2020年是不属于文件所说的“当年”。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当年就是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仅一年!
三、亏损结转年限解读
1、若公司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2013年的亏损属于具备资格年度2018年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上述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可以再延长5年亏损弥补期间,也就是弥补亏损的*后一年是2023年。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一次认定,三年有效,假设公司在2018-2020年未发生导致高企资格被取消的行为,2018-2020年三年均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此,2013-2019年的亏损结转年限*长按10年,分别对应结转至2023-2029年。
2、若公司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没有通过,那么2020年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呢?由于2021年公司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适用财税〔2018〕76号的规定,2020年的亏损结转年限*长仍为5年,即弥补亏损的*后一年为2025年。
四、规律总结
1、如2018年具备,则2013-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长按10年,分别对应结转至2023-2027年;
2、如2018年资格到期,2019年不具备,则2013-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变,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长仍为5年;
3、如2020年资格具备,则2015-2019年的亏损结转年限*长按10年,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又重新调整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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