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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是高企么-苏州企业免费咨询政策解读「智为铭略」
“我们还没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政策吗?”为了解决苏州企业提出的这个问题,智为铭略小编总结了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规定,供苏州企业进行查看:
*一、关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法采用的是反列举方式。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其他行业。
故除上述规定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都有资格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范围。
*二、关于哪些研发活动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一条*二项同样进行了反列举,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故企业发生的前述七项活动以外的其他研发活动支出,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
*三、关于研发项目的哪些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一条*一项进行了正列举。
明确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并明确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含差旅费)按10%的定率计算限额并加计扣除;研发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因未包含在列举范围内,故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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