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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根据苏高企协办〔2020〕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家港市申报批次及时间
申报共分3个批次。张家港市截止日期分别如下:*1批7月16日、*2批8月14日、*3批9月2日。
二、申报资料提交
需分别向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局: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1.电子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申报材料网址:
(2)“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的申报材料网址:
http://210.73.128.119/GQSB/SGQ/GJLogin.jsp;
2.纸质资料:
(1)正式申报材料1式1份(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批次,胶装)。上报的同时,请企业自己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省通知中附件 5)(由企业在省高企辅助申报网填写,下载打印,并签字和盖章)。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省通知中附件12)由区镇科技管理人员在“现场核查人员”处签字,并加盖区镇公章)。
(4)每批次以区镇为单位提交“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2020年度* 批)”(省通知中附件13)各区镇按批次分别在7月16日、8月14日、9月2日提交至高新科(电子版),纸质件(签字,并加盖区镇公章)可在每批次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但必须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二)税务局:
1.企业所得税隶属于市税务局管辖的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企业所得税隶属于保税区税务局管辖的企业需报送1份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由企业报送(也可邮寄)至张家港市保税区滨江大厦2楼税务窗口康青卿。
联系人:孙强
联系方式:58323932。
(三)财政局:
采取网上报送方式。需提供企业财务资料及相关审计机构资料(电子档1份,由企业报送财政局)。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在职职工身份的相关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社保证明(缴纳上年一年共12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通过所在单位缴纳,并加盖税务部门章,缴纳上年一年共12个月)、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部门盖章认定)、所在单位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需银行盖章)。
2.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5.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及页码。
6.所有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形成PDF文档报送财政局指定邮箱。
7.财政局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424912496@qq.com 。联系人:黄雅。联系电话:56326290。
三、国家高企申报网填写注意事项
1.密码和用户名丢失请进入申报网站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附件要求:上传附件清晰和完整,并由原件扫描上传。国家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两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高新产品)
(3)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5)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四、省高企辅助申报网填写注意事项
1.所得税征管机关选择“税务局”或“保税区税务局” 其中之一;
2.审计中介机构所填信息中的人员、成立时间要与审计中介机构所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一致,年份为2020年,批次为*1批、*2批或*3批;
3.省网中填报数据和上传材料是专家评审的依据,务必保证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按系统功能上传,确保填报数据正确、上传附件清晰和完整。
4.所有上传的附件资料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
五、申报材料中的注意事项
1.专利除提供证书和*近一次缴费发票外:
A.受让、受赠、并购等的知识产权,需提供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受让、受赠、并购等协议和专利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B.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需提供专利摘要页(摘要可从网上下载)。
2.填报数据保持二个一致。即国家高企申报网、省高企申报辅助系统相一致。
3.材料中所有的企业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4.申报材料上的时间、签字、盖章等一个都不能少。
5.企业有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6.纸质材料装订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省通知附件1)中的要求顺序装订。
六、工作要求
1.科技局不受理非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
2.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各镇科技管理人员需对现场核查认真负责,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省通知附件12),签字盖章后由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企业需认真配合;
4.科技局不受理无现场核查表(区镇推荐)的申报材料;
5.提前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防止后面网络拥堵;
6.加强高企队伍管理。高企若更名,应及时完成高企更名流程。按时做好高企季报、年报以及调研等工作。管理不善的,将按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2.附件6、7、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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