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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评价档次之知识产权-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为了帮助企业相关人员更好的了解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智为铭略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四项指标评价档次内容,今天分享知识产权评审指标内容如下:
一、知识产权评分指标
知识产权分值≤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主要从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和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另外有一个加分项,即: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以下为评分细则: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 否(0分)
二、智为铭略温馨提示
1、有专利不一定能申报高企。
2、专利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决定高企认定分数高低。
3、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即认定时使用后,复审不能再次使用,或复审时使用过,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而Ⅰ类则无此限制。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仅限一个权属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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