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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发生变化后如何操作-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46 发布时间:2020-05-14

苏州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依据财税〔201779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苏州企业成功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后如何操作?智为铭略小编给大家进行解答:

技术先进型服务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依据

根据财税〔201779号文件要求,由各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经认定后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后如何操作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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