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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收入归集注意事项
1、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切记切勿将一般产品收入计入高新产品收入;
2、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核算的高新产品(服务)的名称与相关的发票的名称应尽可能一致,如发票为汇总发票,则高新产品(服务)应能通过销售清单或出库单加等辅助单据以确认;
3、企业取得的专利必须能够支撑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或者两者之间有紧密的关联性,或者是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创新而申请(受理或者授权)的专利,亦或者是在生产或研发过程中运用了该项专利。每一类高新产品收入都要有相应的专利知识产权作支撑(*好杜绝技术诀窍的使用,说服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在前期进行专利申请时需要做针对性的规划);
4、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服务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技术服务收入,而企业往往并没有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机构完成登记备案的工作,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必须考虑高新产品收入归类的要求,高新产品名称与财务核算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一致,如果不一致,确认高新产品的依据要充分,归类要合理(特别是前期申请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提前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一定维度的分类);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企业在进行审计前进行归集时*好比例高于60%,为审计时不合规被剔除部分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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