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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期间企业合并注意事项-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83 发布时间:2020-06-12

智为铭略小编*近浏览网页发现有人提问:“高新企业和非高新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整理出相关解答内容如下,希望能助苏州相关企业一臂之力: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什么是合并企业

合并是企业重组的方式之一,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 ,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 ,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如将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为C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 ,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注意事项

合并企业在申报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合并企业一方为高新企业,另一方是非高新企业,合并后需不需要重新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依据上述规定,高新企业和一个非高新企业合并,合并重组后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由认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不需要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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