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条件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378 发布时间:2017-05-19

 (一)、申请新产品投产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或试产计划,试产的新产品已经法定检测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过全项型式试验,经2家以上用户试用。
  2、具备投产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
产品标准)。
  3、具备投产所需的工艺装备、产品出厂的测试设备及相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设备。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5、无知识产权争议。
  6、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二)、申请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计划,样机(样品)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2、具备样机(样品)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技术条件)。
  3、样机(样品)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三)、申请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技术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新技术经过与相关技术的对比测试。
  2、具备技术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
  3、新技术应用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和鉴定应具备的技术文件。


[上一个产品: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 [下一个产品: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认定流程-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