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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条件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704 发布时间:2017-05-19

 (一)、申请新产品投产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或试产计划,试产的新产品已经法定检测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过全项型式试验,经2家以上用户试用。
  2、具备投产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
产品标准)。
  3、具备投产所需的工艺装备、产品出厂的测试设备及相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设备。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5、无知识产权争议。
  6、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二)、申请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计划,样机(样品)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2、具备样机(样品)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技术条件)。
  3、样机(样品)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三)、申请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技术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新技术经过与相关技术的对比测试。
  2、具备技术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
  3、新技术应用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和鉴定应具备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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