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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条件
(一)、申请新产品投产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或试产计划,试产的新产品已经法定检测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过全项型式试验,经2家以上用户试用。
2、具备投产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产品标准)。
3、具备投产所需的工艺装备、产品出厂的测试设备及相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设备。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5、无知识产权争议。
6、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二)、申请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计划,样机(样品)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2、具备样机(样品)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技术条件)。
3、样机(样品)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三)、申请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技术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新技术经过与相关技术的对比测试。
2、具备技术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
3、新技术应用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和鉴定应具备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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