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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不限次现场沟通「智为铭略」
苏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在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对企业是否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有所要求。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工作中首先需要了解研发费用辅助账的相关作用,再根据归集要求进行相应口径智为铭略小编进行的详细总结,给企业进行参考:
一、设置依据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该规定要求进行核算。
二、归集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归集口径
高企认定研发费用和研发加计扣除涉及辅助账,辅助账框架基本相同。因此,在辅助账设置上,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辅助账格式可借鉴97号公告要求,但政策口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合计金额、高企申报的《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发费合计金额、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年度研发费用小计”金额,三者之间存在基本一致的基础——这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理论为指导实践存在,企业在确保符合高新比例的基础上,可简化处理,尽量实现加计数额、高新研发费用数额与纳税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列示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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