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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辅助账资本化时间要求-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苏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详细说明。企业在准备研发费用辅助账时需要对企业的资本化时间进行详细的说明、核算,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注意事项智为铭略小编进行了详细的总结:
明细账设置的费用化、资本化要求同样适用辅助账要求。企业对于自主研发专利,会计核算上应当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核算科目,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期末,将明细科目归结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部分在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实务当中,有企业对专利申请阶段发生的申请费等支出是哪个阶段的费用存在疑问。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法的发明创造虽然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构思,有些尚未达到直接应用于工业阶段;但是,这类技术方案与单纯提出课题、设想以及某种愿望是不同的,它具有在工业生产上运用并产生积*效果的可能性,即具备工业实用性。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对于研发活动当中的自有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提出的技术方案等专利申请阶段的申请支出在核算上归类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等专利授权后再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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