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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审核
1、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工作发布贷款项目咨询指南,明确贷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要求。
2、授信贷款项目咨询材料包括: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贷款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商标专用权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新药证书等);
(6)与申报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佐证材料(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3、项目咨询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地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申报。各市、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依据贷款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企业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核。
4、各市、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在省核定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将项目推荐给省协作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由其对申报项目的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经各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和省协作银行地方分支机构评估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管理服务中心。
5、省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市、县(区)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后,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贷款安排建议,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经批准的项目,由协作银行发放贷款。对审核不合格项目,其申请的贷款额度可在其他市、县(区)间调剂。
6、经批准贷款的项目,由省管理服务中心、协作银行、项目推荐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贷款合同。
7、对批准贷款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以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质押。
8、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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