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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果转化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上一年度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咨询。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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