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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技术改造专项项目
一、 支持方向
(一)扶持类项目
以运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为主要内容,以创新成果转化、工艺装备改造、品种质量提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企业运用机器人,数控机床、高精密工作母机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以及企业实施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的工业强基项目。
1.引导和支持企业针对物料配送、数控加工、柔性制造、在线控制等生产过程中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企业制造过程的智能化、精益化、**化生产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2.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按照七大类制造业领域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前沿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成熟技术工艺规模化,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实施购买或引进能提升现有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专利、生产工艺等的技术改造项目。
3.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生产工艺、专利等以提升现有企业竞争力。优先支持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提档升级项目。
4.引导和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积*鼓励企业大力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废水、废气和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消除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申报要求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过核准或备案,项目的相关手续完备。
1.新兴产业领域项目
内资企业实施的项目是指总投资额在8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4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入库税收高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对上年度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其项目投资规模可放低到6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300万元及以上)。
外资企业实施的项目是指以自有资金(即现有企业提取的设备折旧资金、税后利润、增资和其他发展资金)实施的、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并近两年未出现连续亏损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传统产业领域内资项目
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在8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4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的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入库税收高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对上年度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其项目投资规模可放低到6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300万元及以上)。
允许类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的项目。
3.购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工艺、专利等的项目,须经专家评审确实符合先进适用、能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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