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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基本条件
(一)无偿补助类项目
1、项目咨询主体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项目咨询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科学的管理团队、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研发能力以及产业化条件或服务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项目咨询单位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5%,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
3、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属于《规划》重点支持领域和范围。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4、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可******、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方向和技术进步方向。
5、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和目标产品,市场潜力大,项目实施后可提供行业公共服务,或形成批量生产销售和重大示范应用,能够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6、项目建设所需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
(二)有偿支持类项目
采取各地自主申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专业管理机构推荐,市场化双向选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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