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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050 发布时间:2017-05-23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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