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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咨询要求-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45 发布时间:2020-12-31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后补助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那么企业想要申报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满足哪些申报要求呢?智多星已经为大家整理如下:

重点研发计划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咨询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咨询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项目咨询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咨询材料,严禁项目咨询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咨询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咨询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咨询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主动做好项目咨询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8.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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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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