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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省成果项目咨询要求-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
企业申报苏州高新区2021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要满足相关的申报要求才能进行申报。为了方便企业更好的了解该项目的申报要求,智多星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咨询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超过3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除外。承担过本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项目咨询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以延长1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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