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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注意事项-1000万元扶持资金「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029 发布时间:2021-02-01

企业在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经区科创局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关材料。除此之外,申报该项目还有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下面智多星为大家梳理如下: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项目网上申报过程中,经区科创局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关材料。

二、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需在申报时达到申报通知所列的相应条件;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成立和出资方面的要求。

三、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01231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四、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1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五、关于股权和出资:

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大;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

3.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六、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含“智汇苏高新”创新创业大赛)。

七、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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